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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强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护闽江源头生态安全

河水清澈,绿树成荫。夜幕降临后,松溪河畔的公园、步道上,人流如织。 

“现在河水干净了,也不臭了,这才是我们母亲河该有的样子!”近日,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检察院的干警在对排污管道破裂导致生产废水未经应急处理排入松溪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走访时,居民们纷纷点赞道。 

正所谓“百里松荫碧长溪”,因水而生、因水而兴的“松溪”也因水而得名。作为闽江发源地之一,其境内的地表水、饮用水水质多年来保持Ⅱ类国家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可以说,松溪河是松溪县宝贵的自然资源、靓丽的城市特色。自2017年河长制全面推行以来,松溪坚持以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机制与创新的方法不断健全部门联动,强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助力松溪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今年7月,松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陪同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河东乡污水管网修复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回想起第一次该河段勘察时,眼前的情形让他吃了一惊。 

松溪河“生病”了——排污管道破裂未及时处理、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洗菜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松溪河,造成河水水质受到污染,气味十分刺鼻。 

“我们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河段污染情况已有所了解。但到现场勘察时,仍觉得触目惊心。”松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荣说,在明确污染原因后,借助“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优势,检察院迅速联合县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召开研讨会探讨整改方案,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水生态环境监管保护职责,加强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市政管网的统筹建设和运维保障,并探索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接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动治理,对管网破裂处进行开挖修复,并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启动应急池、限产减产等应急措施。松溪县人民检察院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进监督。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受污染河段便恢复整洁、干净,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个别单位认识不足、宣传引导不到位等问题,仅靠河长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力量稍显单薄。”松溪县河长办副主任雷明告诉记者,河长责任落实与否事关治河成效,检察机关的介入为其中诸多难题的解决起到了推动作用。 

为此,松溪县通过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并设立“检察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相结合,构建强有力的司法行政双层防护网,绘就水美生态画卷。 

今年7月,福建省南平市河长办和浙江省丽水市河长办联合松溪、庆元、政和县河长办及县检察院开展以“闽浙巡河交水共护溪水长清”为主题的跨省巡河交水行动。巡河中,大家先后前往庆元县屏都滨水绿道、旧县乡马蹄岙电站、闽浙亲水亭等地,对竹口溪、松溪交接处进行现场取水检测,实地察看交界断面情况、河道保洁、河流水质等状况。 

“松溪县在贯彻落实河长制、保护河湖生态中攻下的一个又一个‘堡垒’,背后是‘河长+检察长’形成监督合力、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履职的结果。”松溪县河长办副主任雷明说。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5月7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召开的太湖流域片省级河湖长联席会,会上报告点出“在松溪流域建立两省三县(福建省松溪县、政和县,浙江省庆元县)检察院生态检察协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公检法对河湖长制工作的助力作用”。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既是市民生活中的生态剪影,也是松溪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取得成效的缩影。多年来,松溪县河湖治理成效明显:“河道四乱”现象难见踪影、违法电鱼行为得到遏制、城乡污水处理厂“截断”岸上污染……在一次次实践中,河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检察机关的加入让河湖生态治理不再是水利部门的“独角戏”。 

据了解,自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松溪县河长办联合县检察院已开展多次联合行动,共处理涉河案件24起,县检察院向有关责任单位及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21份,有力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全面落实。(范鑫琳 叶国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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